本公司台中大里及大肚等重金屬污染場址,針對低濃度 (例如低於3倍管制標準) 之重金屬污染土壤,計算污染土壤所需之稀釋倍數後,現場再與未受污染土壤 (須計算背景濃度) 充分混合攪拌;藉由翻轉稀釋過程,將重金屬含量降低,並利用現場XRF檢測作業,確認土壤是否可符合管制標準。
本公司彰化秀水及台中大肚等土壤污染場址,經確認場址土壤污染之範圍後,主要以挖土機將污染土壤直接由現地挖除,遇開挖污染土壤過深 (超過2公尺)之區域,並設置擋土設備 (鋼板樁、鋼軌樁) 以後再進行開挖;污染土壤開挖完成後,並進行開挖面XRF檢測作業,確認污染土壤是否均已挖除。
開挖後須排土之污染土壤,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 (控制計畫或整治計畫核定內容),將排出土方送交合格之公民營處理機構妥善處理;並由他處取得乾淨客土回填場址,客土進場前須進行實驗室分析檢驗,以避免場址二次污染情形發生。
本公司台中南屯及彰化秀水等地下水污染場址,主要採用抽水井將受污染地下水進行抽除,再由地表之污水 (重金屬) 處理設備進行處理,整體抽除系統於操作過程會形成一個地下水捕捉區 (capture zone);本公司台中南屯之地下水重金屬污染場址,經執行長期 (5年) 之地下水抽出處理作業後,地下水污染濃度由156倍管制標準下降至1.5倍管制標準,總抽水量達43,578立方公尺,共去除地下水中約290公斤之重金屬,平均抽出水之污染濃度約為13.3倍管制標準,均屬高濃度之污染地下水。
本公司台中南屯之地下水污染場址,現場使用硫化鈉作為場址化學還原藥劑,將地下水中較高毒性之六價鉻,轉化為低毒性之三價鉻沉澱後,仍須持續進行地下水監測作業,以觀測地下水中沉澱之三價鉻是否有再溶出之情形。